请人帮忙惹大祸

发布日期:2014年09月18日  作者:采编李娜  来源:转载  点击:

“想节约点找人开锁的钱,没想到竟惹下这么大的祸,还搞得邻里闹红了脸,真是得不偿失!”接过云南省曲靖市中级人民法院下发的终审判决,刚满花甲的文大爷苦笑着说。
    热心忙受重伤文大爷家住曲靖市麒麟区。在当地小城镇建设中,他家所在村子的土地因城市建设被征用。在获得征地补偿款的同时,文大爷还获得了一幢由村委会统一建盖后分配的房屋。文大爷自己住在五楼的房间,部分楼层房间用于出租。
    家住麒麟区三宝镇的晓波,是一位刚刚迈出大学校门的青年。2011年7月大学毕业找到工作后,他租用了位于单位附近的文大爷的房屋。由于性格幽默,又喜欢帮助别人,他和住在同一幢楼里的其他租户相处得很好,还与房东文大爷成为忘年交。
    2012 年3 月20 日下午6 点左右,租住在4楼的杨先生回家时发现自家的房门打不开了。考虑到房门锁属于文大爷家的财产,杨先生便拨通了文大爷的电话,希望文大爷想办法打开门并重新换门锁。
    接到电话后,想节点钱的文大爷首先想到了晓波。10多分钟后,接到文大爷求助电话的晓波迅速来到5楼。“把房门踹开,修门要花钱;请人开锁,耽搁时间不算,还是要花钱;最快的方法就是从5楼顺着绳子下到4楼,再从窗户进去开门。”三人商量着。
    很快,文大爷找来了一根六七米长的绳子。但是波和杨先生都十分担心:“这么细的绳子,还是找人来换把锁算了。”但说归说,晓波还是让文大爷将绳子栓在了自己的腰杆上。
    谁也没有想到,这根被当成“救命稻草”的绳子,竟成了“导祸索”。
    晓波双手紧抓绳子,顺着房屋外墙的瓷砖一步步往下降。在这个过程中,在5楼的文大爷一直双手抓着绳子做保护。“看到晓波的脚已经碰到4楼的窗台,我想应该没问题了。”文大爷回忆说,“没想到,很快觉得绳子一松,就听到楼下传来响声,我伸头去看,晓波已经摔在楼下的绿化带上。”
    晓波坠楼后,文大爷和杨先生都吓白了脸,文大爷赶紧拨打120,将晓波送往医院急救。
    正巧路过的市民王先生看到了晓波摔下楼的一幕,他回忆说,晓波在下降到4楼时弹了一下,估计是碰到窗户瓷砖,瓷砖边缘的摩擦导致绳索被割断,晓波才掉了下去。幸亏晓波体重较轻,且掉下去时被2楼的窗台弹了一下,“否则后果不堪设想”。
    医药费用谁承担经医生诊断,晓波的伤势为第二腰椎压缩性骨折,第一、二腰椎棘突,二、三腰椎横突,骶骨右侧翼、尾椎骨折,双肺创伤性湿肺等。经救治,住院治疗35天的晓波生命体征基本平稳,遵医嘱转该院康复区继续治疗。
    先后支付晓波65000余元医疗费后,文大爷觉得再支付下去也不是个办法,而且也实在筹不到钱了,便停止了继续支付晓波康复治疗的费用,晓波被迫出院回家静养。
    经有关部门鉴定,晓波所受伤为九级伤残,后续治疗还需费用近2 万元。因后续治疗费无着,晓波无奈之下于2012年10月10日将文大爷及杨先生一并诉至法院。
    法院经过公开开庭审理,认为晓波的行为属于义务帮工。鉴于晓波自身未注意安全义务的过错,判决文大爷赔偿晓波除已经支付的医疗费用外造成损失的90%,即9万余元。同时认定房租户杨先生无过错,不承担民事赔偿责任。
    一审判决宣判后,文大爷以一审认定事实不清,被帮工人和受益人是杨先生,应由杨先生承担相应责任为由提出上诉。
    曲靖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认为,该案争议焦点是晓波的损伤责任的划分。杨先生和晓波租住在文大爷的房屋,文大爷对其租赁房屋有修缮义务,文大爷主张晓波系为杨先生帮工的上诉理由法庭不予采信。文大爷作为房东,在杨先生要求打开房门时,建议晓波通过翻窗入户的危险方法开门,其提供的绳子又不能保证安全,有重大过错,应该承担主要民事赔偿责任。晓波作为成年人,对翻窗入户的危险性应当有充分认识,在未保证安全的情况下进行危险作业存在过错,应当承担次要责任。据此,二审改判文大爷赔偿晓波医疗、后续手术等费用的80%,即8 万余元。同时驳回晓波的其他诉讼请求。
    近年来,媒体多次报道有人为取钥匙或打开房门,从邻居家翻窗入户,结果造成坠楼身亡的悲剧。承办法官再次提醒广大读者,如遇忘带钥匙或钥匙打不开门时,可以拨打110报警求助,也可直接找合法的开锁人员来解决,一定不要采取类似冒险行为开门,以免酿成悲剧。


关闭